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育教育教学成果,根据《重庆警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将开展2020年校级教改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要求
(一)需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市教委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公安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进行拟题。
(二)学校将重点支持在线课程建设与改革、课程思政、课堂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学团队建设、教学信息化研究、实践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实践技能考核、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战化教学等方向)、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选题的立项和研究。
二、申报者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者须为在校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有能够独立开展改革研究或组织开展研究与实践能力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申报者和研究团队成员所从事工作应与申报立项研究项目有直接相关性,确保能按期完成研究工作。鼓励跨专业、跨单位联合申报。
(二)每人限主持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参研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人限参研2个项目。已主持同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已获资助的各级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
(三)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等有深入了解;能够带领研究团队按时保质完成研究项目。
(四)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要注重研究方案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调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价值。
(五)有关立项评审、经费资助、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事项规定,请参阅《重庆警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或相关人员,依据项目选题要求,结合自身教学工作实际进行申报,并填写《重庆警察学院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二)单位初审。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选出符合本单位及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并能够顺利按期完成的项目参与学校评审、择优立项。
(三)学校立项评审。学校将择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统一立项评审。
四、材料报送
(一)《重庆警察学院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需报送纸质件1份与电子件;电子件材料文件名格式“所在系部名称+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
(二)《2020年重庆警察学院校级教改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需报送纸质件1份与电子件;纸质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于2020年05月26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电子件发送至249838935@qq.com,纸质件报送至办公楼305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05月14日
3.2020年重庆警察学院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联系人:刘志成;联系电话:63964435)